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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居民住宅区夜间噪声不能超45分贝

发布时间:2024-02-29 阅读量:470来源:亳州晚报

2月28日,记者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日前,亳州市印发《亳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5年编制的市中心城区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

覆盖中心城区近200平方公里

据了解,《方案》适用于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总面积约为563.97平方公里,其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图件依据《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覆盖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为199.81平方公里。

划分原则方面,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科学划定;主要以城市规划功能结构和城镇集中建设区为单元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功能区共划分为4类

据悉,本次亳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199.81平方公里(包含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水域等区域约8.09平方公里),共划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0.4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5.44%;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96.41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50.29%;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8.79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25.45%;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我市中心城区主要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快速路、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以及交通设施,面积36.10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8.82%。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划定的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区域、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不同功能区噪声限值有规定

《方案》规定,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存在不同。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A),夜间噪声限值为45分贝(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下同);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为60分贝(A),夜间噪声限值为50分贝(A);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为65分贝(A),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A)。

根据《方案》,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4a昼间噪声限值为70分贝(A)、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A),4b昼间噪声限值为70分贝(A),夜间噪声限值为60分贝(A)。

此外,《方案》明确,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存在的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机场不适用于本区划。(记者 汝平 通讯员 高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