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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后“第一单”签约

发布时间:2024-03-01 阅读量:465来源:安徽环境新闻网

2月29日下午,在宣城市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中心成立暨排污权交易“第一单”签约仪式上,安徽虹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成交的方式,成功购买宣城市锦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富余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期限5年,成交总金额20760元。

这是宣城市首笔排污权交易,也是安徽省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后“第一单”。

安徽省从2019年开始,选择新安江流域(黄山境内)开展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今年1月1日安徽省正式施行《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目前被纳入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类。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办法》规定,“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对其拥有的排污权进行出(转)让、受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流转的行为。”

2017年成立的宣城市锦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是一家非金属矿物加工企业,法人魏宏农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近年来,该公司通过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了排放,加上产能缩减,有了可用于交易的富余排污权,“这次排污权交易的收入也会用于环保治理。”

安徽虹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也位于宣州区,是一家生产塑料、五金等产品的企业,作为新建项目,为了能够顺利投产,需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买了排污权才能踏踏实实生产。”安徽虹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宏说。

“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不是制度创立的目的,而是环境保护的手段。”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自明介绍,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强化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治理,倒逼排污单位提升工艺技术或治污水平,以减少对排污权的使用,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最终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2月29日,宣城市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中心顺利完成揭牌,将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收储、出让及相关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此外,长三角三省一市也在紧锣密鼓制定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宣城市广德市纳入了全省唯一一个长三角区域试点县(市)。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