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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通知》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08 阅读量:970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通知》确定了后期管护的边界和期限。后期管护是指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实施的工程设施及整理修复产生的新增耕地进行看管和维护等行为。项目后期管护的区域范围为项目实施修复的区域,以四至坐标范围为准。后期管护的时限根据质保期确定,以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或施工合同等规定的年限为准。新增耕地保证5年内处于耕种状态。

《通知》明确了后期管护的对象、内容及责任。后期管护包括项目的主体工程、复耕复绿工程、配套设施的相关内容。同时明确,在质保期内,由项目施工单位自主或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管护。质保期满,项目质量符合相关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的,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程序依规移交给属地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正常管理;属地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认为仍需对管护对象进行继续管护的,由其确定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管护,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通知》厘清了后期管护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一是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履行辖区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管护责任及相关经费等。二是项目施工单位是质保期内后期管护的直接责任,不因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而转移;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后期管护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直接责任等。三是压实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并提出对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处置路径。

《通知》强调,对项目后期管护履职不到位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本通知印发前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但后期管护责任未明确或管护效果不到位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