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和环境管理要求五个部分,细化了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申请条件,设计了申请表,拟定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指南,规范了“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程序。
《方案》印发后,可实现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产生量大或回收利用经济价值高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进一步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提高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还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