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电商、快递与回收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于7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制定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鼓励电商、快递与回收企业合作
《条例》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鼓励电商、快递与回收企业建立合作机制。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邮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商品包装物减量指南并动态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包装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
严控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
旅游、住宿等服务性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提供可循环利用的消费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剩余打包。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厨余垃圾管理增加三项“禁令”
根据《条例》,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个人和无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厨余垃圾。
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鼓励农村就近就地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个人和无资质条件的单位擅自收集、运输厨余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厨余垃圾及其容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可拒收
《条例》新增拒收机制,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投放管理责任人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处理单位发现收运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
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安徽商报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