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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亿元!第二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下达

发布时间:2026-07-07 阅读量:146来源:中国环境APP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下达202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48号),下达202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合计12.5亿元,用于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发展,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根据《202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安排表》,本批次资金覆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从分配额度看,广东省(不含深圳)获得9187万元,江苏省获得8966万元,河南省获得7886万元,山东省(不含青岛)获得7405万元,上海市获得7078万元,安徽省获得6504万元,湖南省获得6629万元,湖北省获得6315万元,浙江省(不含宁波)获得6120万元,北京市获得5274万元,江西省获得5002万元,山西省获得4632万元,河北省获得4504万元,陕西省获得4458万元,内蒙古自治区获得3970万元,福建省(不含厦门)获得3933万元,四川省获得3459万元,辽宁省(不含大连)获得3215万元,重庆市获得2586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含兵团)获得2586万元,吉林省获得2595万元,黑龙江省获得2306万元,贵州省获得2044万元,厦门市获得205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获得1115万元,云南省获得55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获得542万元,青岛市获得403万元,天津市获得3682万元。

通知明确,项目支出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污染防治”。在资金管理方面,要求有关省份尽快完成资金下达,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此外,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中环报记者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