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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首次联合培训班在合肥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6-17 阅读量:45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为深化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能力,6月9日至11日,由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联合主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承办的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首次联合培训班在合肥举办。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长三角三省一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专家以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机构监管人员共计100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部署,聚焦破解过往区域监管存在地域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壁垒等问题,依托前期签署的长三角区域社会监测机构环保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备忘录和共建区域专家库基础,系统设置培训课程,旨在提升协同监管能力、规范监测从业行为。

培训班特邀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领导线上授课,深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剖析第三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与整治要求。同时邀请沪苏浙皖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专家以及公安领域业务骨干,围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核查、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现场监督检查实操、监测违法行为行刑衔接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教学,全面覆盖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执法办案全链条工作要点。

实地教学

培训期间,全体参训人员认真研学交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并赴中国环境谷展厅开展实地教学。集中授课结束后,各地专家还就统一区域技术服务机构典型违法情形清单展开研讨,推动培训成果转化落地。

专家现场研讨

此次联合培训,是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重要实践,有效搭建起三省一市监测监管交流协作平台,统一了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监管工作导向,凝聚了区域齐抓共管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工作共识。下一步,沪苏浙皖四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本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从严规范第三方监测机构从业行为,严守监测数据质量底线,以精准高效的监测监管工作支撑区域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