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9日从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明确,自2025年9月28日起,全面推行行政检查通知书制度。
行政检查通知书制度从三个方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首先实行检查前告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前,必须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依据、内容、方式及被检查单位的权利义务等法定事项,确保检查活动公开透明、于法有据;其次是严格全过程记录,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检查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音像资料等及时归档备查,实现执法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同时全面加强监督指导,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各县区分局、支队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送达通知书擅自入企检查、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大皖新闻记者李勇 通讯员 朱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