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省级“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2024年1-11月,全市新增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367.33兆瓦,位居全省第一。为加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结构优化升级,12月11日,芜湖市住建局联合芜湖市发改委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载明时间为准),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监管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
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根据《通知》,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根据项目资源与适用条件,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合理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通知》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提出了不同的建设要求。单体屋顶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办公、教育、医疗、文旅、商业、体育、交通等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步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设施,光伏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石材外墙或铝板外墙等设计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墙面光伏组件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新建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同步安装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适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光热(PV/T)系统。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35%;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光照条件受限的楼层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所有新建工业厂房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其中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70%;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
支持既有建筑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设施。各级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投资的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应率先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建设光伏设施。鼓励老旧小区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等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积极争创智能光伏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
如何落实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维管理阶段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通知》都进行了要求。其中,新建住宅小区的光伏系统作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光伏系统可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力可用于小区共有部位和公用设备用电。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明确告知购房者光伏系统产生电力的使用分配方式。光伏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代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电力的使用分配方式,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如变更光伏系统并网模式导致线路需要改造的,其改造费用由光伏系统产权单位承担。光伏系统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运维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通知》明确,将充分发挥芜湖市省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鼓励采用“光储充”“光储直柔”等适宜技术,培育一批一体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性强的市级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积极争创智能光伏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建筑光伏一体化创新应用场景案例。推荐新建规模不低于250kw的非政府投资类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申报省级投资补贴。(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