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颁布后 淮南开出首宗噪声超标罚单

发布时间:2022-11-02 阅读量:808

近期,淮南市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一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噪声较大,涉嫌违法。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委托监测部门按照规定对该企业厂界噪音进行现场执法监测。经监测,该企业西厂界、南厂界、敏感点室内中央昼间噪音,均超出规定的排放限值。

为保护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干扰,凤台执法大队依据新噪声法的规定予以立案,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同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9万元。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6月5日实施以来,淮南市开出的首张噪声超标处罚单。

噪声也是污染,超标必受惩罚。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对噪声违法问题进行了具体分类,即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四大类,并对各类噪声污染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案适用《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任性”排放超标噪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新《噪声法》还就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生活噪声,如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广告宣传噪声、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文体活动等噪声扰民行为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效解决了过去处理某些噪声污染问题时无法可依、权责交叉不清、多头管理的窘况。

下一步,淮南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进一步加大新噪声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行动自觉,用法律武器共同守护和谐安宁家园,让广大百姓切实感受到生活中的那份清静、宁静、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