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滁州市开展了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4年3月29日向滁州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滁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措施清单》),现予公开。
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巩固健全湿地公园保护长效机制,实现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时间安排,针对督察指出的4类7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程监管。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2个,2024年度完成整改任务2个,2025年度完成整改任务3个,确保7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限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清单》提出了4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湿地公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全市上下对湿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编制修订市、县两级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合理规划发展目标;修编池杉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强精细管理。三是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护力度,全面清理湿地公园内生产生活垃圾,拆除水面围网和违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完成湿地公园内违规问题整改,切实保障湿地水环境质量及野生动植物栖息生境。四是加强监测防控。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做好外来生物入侵、动物疫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清理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下一步,滁州市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清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