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安徽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开展我省2024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1月,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工作组自行安排。
人员安排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建2个核查组,分别带队对16个市(含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开展监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组安排1名熟悉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专家协助核查。
第一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带队):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蚌埠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
第二组(省生态环境厅带队):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核查内容
按照《安徽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巡河、水质监测等方式,核实建成区内是否存在返黑返臭水体和新增黑臭水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实施情况、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等。
一 是核查“十四五“新增已完成治理的县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城市5条、县级市33条)是否存在返黑返臭的情况;
二是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复核结果进行抽查;
三是结合群众举报、水质监测、日常督导等线索核查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是否存在返黑返臭的情况、城市建成区是否有新增黑臭水体;
四是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现场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将使用生态环境部开发的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APP进行拍照、定位、上传。
群众监督
建立多级联动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通过各级有关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征集城市黑臭水体线索,由核查组进行核实判断,属实的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督促地方开展治理。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送,舆论引导等工作。
有关要求
1. 各市需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9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2. 各市要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包括:污水污泥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雨污管网建设图、污水污泥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台账、黑臭水体日常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等。3. 各核查组应在核查结束后,及时将核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材料反馈省生态环境厅。4. 各核查组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注意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