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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兑现奖惩 安徽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制

发布时间:2022-05-20 阅读量:802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发现、整改、激励、惩戒四项机制,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形成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问题工作机制,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江淮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坚持日常排查

2019年以来,安徽省每年组织一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为了将排查工作制度化,《办法》明确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机制,常态化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动态建立问题清单,并每月填报“安徽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坚持提高质量

《办法》规定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建立排查发现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机制;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督促立行立改;对因涉及工程性措施等需要一定周期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和牵头验收单位。对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整改的问题,应当建立整改联动机制,明确整改牵头单位,一体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对整改时限确定、落实整改方案、加强现场督导、按月调度推进、验收销号流程和核查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

《办法》规定对主动排查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成效明显的6种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符合条件的推荐评优评先、嘉奖、记功,并对奖励方式及申报、审查、实施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因排查发现和整改问题不力,被上级发现交办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对存在5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做到奖惩分明。

坚持严的基调

《办法》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一线工作法”,带头开展明察暗访,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的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每件必核查、每件必回应。对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牵头监管验收单位、省直包报单位承担的责任以及从轻和减轻问责情形进行了明确。同时,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责任追究督导督察和会商制度,加大常态化宣传曝光力度,对排查发现和整改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暗查暗访暗拍和公开曝光,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王克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