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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4-29 阅读量:1258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4月28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艳辉向媒体介绍我省“环企精准云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解读《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

“环企精准云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环企精准云普法”是安徽生态环境厅首创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精准普法的工作模式。实施“环企精准云普法”,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创新工作,也是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工作背景

当前环境违法行为频发,其根源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法律观念淡薄,自觉守法意识不强。多年来,我省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例也表明,偷排超排污染物、监测弄虚作假、非法倾倒危废固废、不按规定限产等行为均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主导完成。因此,开展“环企精准云普法”工作,聚焦关键人员,通过为生态环境普法插上信息“翅膀”,可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预防环境违法问题发生,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11月,安徽生态环境厅选取宣城市作为试点市,在218家重点排污企业中推行该普法模式。今年3月起,该普法模式扩展至全省16个省辖市3000余家重点排污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在试点的基础上,安徽生态环境厅对试点方案进行了完善并印发《“环企精准云普法”实施方案》,确定了宣传发动、学习落实和总结推广三个实施步骤,从今年的3月份开始,至7月份完成阶段性工作。期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统筹做好统计调度、提醒服务、问题反馈、成效总结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105家重点排污企业5990人上线学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积极性和法治意识显著提升。今后,“环企精准云普法”将作为常态化工作坚持下去,切实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法治保障。

《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解读

3月下旬,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出台背景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9年8月颁布《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推进我省乡村振兴作出具体部署。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为统筹推进我省乡村生态振兴,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

制定过程

2021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启动编制工作;同年11月,在成员单位提供素材和对基层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实施方案(初稿)》,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和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2022年2月25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实施方案(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于3月24日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

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编制依据: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对生态宜居的目标任务及要求;二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生态保护的法律要求;三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四是省委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五是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完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暨设立“五大振兴”专项小组的通知》关于生态振兴专项小组主要职责。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采用“1+1”方式,配套制定《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实施方案》从面上对全省推进生态振兴提出宏观指导性要求,以乡村生态振兴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建设方案》对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探索建立生态振兴机制和建设模式。

《实施方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根据“严防输入、治理修复、利用转化、理念提升”思路,确定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三是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四是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五是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六是提升生态文明理念。第四部分为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建设方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到2025年,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建设覆盖50%左右乡镇。第二部分为建设内容。一是生态环境美好宜人;二是生态整治规范有序;三是生态价值有效转化;四是生态文化深入人心;五是生态治理体系健全。第三部分为试点推动。2022年,各市推选1个乡镇、4个不同乡镇的村开展试点。2023年,各市再推选1个乡镇、4个不同乡镇的村开展试点,实现生态振兴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建设县级全覆盖。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2024年新增150个左右生态振兴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到2025年,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建设覆盖50%左右乡镇。第四部分为评估总结。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振兴试点验收办法,统一验收程序,量化验收标准。做好试点建设新思路、新模式工作总结和推广。

省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谢贤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