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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 对4个市、4个省属企业、3个省直部门分三批开展督察

发布时间:2021-06-17 阅读量:1506来源:

6月16日,安徽省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会议。副省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树山出席会议并做动员讲话。会议部署对4个市、4个省属企业、3个省直部门分三批开展督察。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作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出台了一系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定,实现两轮对省辖市督察全覆盖,并探索开展针对性更强的专项督察,取得了积极成效。近年来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都达到有监测以来最好水平;今年以来,我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和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督察要在总结好、坚持好、运用好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推动有关市县、部门和企业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开展以“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各督察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开展督察工作,督察组要依法依规进行督察,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不断改进督察方式方法,优化督察程序,切实减轻被督察对象负担。被督察的市、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生态环保督察,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抵制督察组开展工作,坚决禁止为应对督察搞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行为。


会后,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罗宏通报了2021年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并以《拓展生态环保督察方式  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开展了相关督察培训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成员;六安、宣城、池州、黄山市政府负责同志;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负责同志;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