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消息,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污染源源头监管,推动污染源达标排放,结合安徽实际,省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管协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解决实际问题,规范了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各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协同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重点细化了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各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执法部门在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间的关系。《通知》提出了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应坚持的市级事权、程序规范、分类实施、会商联动等四项工作原则。《通知》明确了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过程中制定污染源名单、制定监测计划、明确工作流程、现场任务实施以及结果审核与报送的职责分工。《通知》同时对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合理确定时间与任务以及做好经费保障、加强区县能力建设、探索互相持证、规范购买服务、强化质量核查、加强绩效评估等事项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各地开展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管协同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