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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我国环境执法事业的先驱——陆新元同志

发布时间:2021-01-16 阅读量:4919来源:

      1月13日下午,环保部一位老领导给我发来一条微信“今日陆新元同志不幸去世”。突然传来的不幸消息让我脑中一片空白,随后,曾经的过往不断浮现眼前。

我与陆新元同志的交往开始于30多年前,那时我刚调任马鞍山市环保局长,接手的第一件硬任务便是完成当时国家环保局下达的《环境监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什么是环境监理,为什么要建立环境监理队伍,有哪些职责,对那时刚跨入环保大门的我来说是一无所知的。建立环境监理员制度,当时在环保部门也有争议。从事排污收费的同志,认为环境监理主要是强化排污收费人员权威性,扩大权限,他们强烈主张“收、管、用”高度统一;从事管理工作的同志,认为搞环境监理,是在环保系统内部叠床架屋,搞“小环保局”,与管理部门争权。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我们的试点工作几乎陷入停顿。带着上述问题,我专程前往国家环保局,向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陆新元处长请示。陆处长静静地听着我的汇报,偶尔插问一两句话,显然他知道这些情况,也十分理解,他让我们打消顾虑,大胆探索,将立足点放在建立一支专职环境执法队伍上。

 

         1991年1月,时任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副司长陆新元(前一)听取本文作者——时任马鞍山市环保局方晨局长(右二)汇报工作。

在此后的试点过程中,在时任国家环保局曲格平局长、王扬祖副局长直接领导下,陆新元同志多次来马鞍山市调研,帮助我们分析问题。他对环境监理职责定位问题很重视,认为这是试点工作的难点,也是突破口。记得在一次座谈会中,他形象地比喻管理机关是“大脑”,是制订政策作决定,监理机构是“腿”,跑现场作监督。在他的启发下,我们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理论探讨,将环境监理定位于“现场执法”,其职责是“微观管理”,理顺了局机关“宏观管理”与监理机构“微观监督”的关系,马鞍山试点工作很快取得了突破。1991年春节前,他亲自带领国家环保局验收组进行了验收,高度评价了我们的试点工作,认为马鞍山“在理顺环保部门内部运行机制等城市环境管理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在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建立一支环境执法队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新的突破”,“为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和深化城市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写在《验收意见》中。

后来在他的推动下,国家环保局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先后批准了三批共57个城市作为环境监理工作试点,此后又在全国100个县推进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环境监理制度就此在全国范围推行开来。在总结马鞍山及全国其他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环保局于1991年8月颁发了《全国环境监理工作办法》,1992年7月颁发了《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我国环境监理队伍正式建立,并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阶段。

后来我才知道,在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中,陆新元同志本人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和误解。在国家环保局领导的支持下,他坚持改革,大胆探索,通过试点工作,成功地用实践证明了建立一支环境执法队伍的必要性。

马鞍山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后,先后有360多个城市来参观考察。陆新元同志告诉我,“你们不仅要介绍好经验,让考察的同志看到成果,还要注意发挥培训班功能,让别人知道怎么干。”按照他的要求,我们专门把试点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材料汇编成册,重点收集了环境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为全国环境监理队伍建设发展起到了一定推进作用。因为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我们不仅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私人感情也很融洽,成为很好的朋友。每次向他汇报工作,他总是用心倾听,很少打断话头。遇有不同意见也总是鼓励我们畅所欲言,坦诚交流。从陆处长再到陆司长,面对我们基层环保同志的困惑求教,他鲜有指示、要求一类的“官话”和“套话”,每次交谈,都和气亲切如沐春风。1995年,我调到省环保局工作,不再分管环境监理(监察)方面工作,交往也少了许多。后来他任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环境监察队伍掌门人。

2015年10月,《中国环境监察》杂志创刊,要撰写一篇环境监理发端起源文章,此时陆新元已从国家核安全局总工程师岗位上退休,他在接受采访时一再提出“讲环境监理,必须讲马鞍山”,“环境监理,马鞍山功不可没”,他还提醒该刊记者一定要釆访到我。当时我也退休多年,当周仕凭记者辗转马鞍山、合肥找到我时,我颇感惊讶。当时不过是在他的指导下,做了一些具体工作,就被予以高度评价,这么多年后还被提及肯定,我又一次为他的谦逊品德所感动。

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从排污收费基础上发端,历经30多年的风雨历程,成长为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铁军”,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其中的每一步都倾注着陆新元同志的辛劳和智慧,体现出其过硬的职业素养、高超的专业能力、过人的战略眼光。陆新元,是我国环境执法事业的先驱、中国环境监理制度的开创者、环境监察队伍的奠基人,我以为,如此评价,他当之无愧!

广大环境监察队伍人员的心中将永远铭记陆新元同志。

本文作者:方晨 (原省环保局副局长、省循环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省生态与湿地保护协会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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