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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21 阅读量:84来源:芜湖日报

2025年8月21日至9月9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芜湖市开展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并于11月19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芜湖市贯彻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严格的整改标准、严肃的整改纪律、有力的整改举措,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方案》制定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二是全面对标对表,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逐条逐项梳理任务,制定“问题、目标、责任、时限”四项清单。加强日常调度,强化部门协同与属地联动,严格整改验收标准和程序。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工业源、生活源、农业面源协同治理。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严格环境执法与风险防控。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坚决消除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一体抓好历次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和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常态化拍摄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主动发现、解决同类问题。五是强化智慧赋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强化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提升环境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其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市有关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建立专项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日常调度等方式,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各监管责任单位深入一线加强指导,严把验收销号关,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芜湖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抓实督察整改,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奋力走出具有芜湖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