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宏志建材有限公司因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根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将约20吨一般固体废物洗沙污泥擅自倾倒在S249高速路口处绿化带。

该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