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印发了《芜湖市绿色工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适应国家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相关政策新变化,加快构建芜湖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梯度培育机制,推动芜湖市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芜经信速递〔2021〕510号)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了“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厂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导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绿色工厂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发布芜湖市绿色工厂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辖区内绿色工厂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认定公布的芜湖市绿色工厂依照相关文件给予政策支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芜湖市绿色工厂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开展绿色制造有关标准和典型经验宣贯,加强芜湖市绿色工厂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