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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来了:有了硬约束 违法成本“水涨船高”

发布时间:2026-03-13 阅读量:12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五编,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吸收,同时就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作出新的法律规定。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收官之编、刚性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统筹处罚力度与执法温度,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划定法律红线,这一编聚焦油烟、光污染、垃圾倾倒等群众关切,细化责任条款、统一裁量尺度,以公平公正的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生态环境违法有了硬约束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优化完善责任设置,形成严密追责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刚性震慑,条款更科学合理,确保严格执法落地见效。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母光栋:对有恶意损害生态环境、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被处罚这些法定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始终保持拒不改正的情形,还可能在原来的处罚幅度上再加重一档处罚。积极主动认错认罚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缴纳赔偿金的,执法机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增罚则+提额加码

违法成本“水涨船高”

同时,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新增多项处罚条款,让法律更具约束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逐一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精准回应民生关切,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径。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母光栋:对于稀释排放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这次规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的行为,以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这次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情节较重环境违法行为,法典坚持罚款力度不降低,对部分违法行为还进一步提高处罚额度,通过提额加码,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强力震慑屡教不改的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母光栋: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规定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要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以及责令停业关闭;对有关人员还要处以罚款、限制从业。

我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的多款法律条文制定时间早、处罚数额偏低,法典对该领域法律责任作出整体性提升,针对无证处理放射性废物、违法排放放射性物质等行为,均大幅提高了罚款数额,补齐执法短板。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母光栋:这次法典编纂对放射性污染领域的法律责任做了整体性的提高,其中对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行为,原来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次法典编纂修改为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告别执法一刀切

光污染入法有了硬规矩

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坚持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违法主体不搞“一刀切”,精准区分违法环节与主体类型,差异化设置罚则,实现过罚相当,让执法处罚更精准、更合理,确保处罚落地执行。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母光栋:比如说有一种违法行为是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这种活动涉及的环节比较多,也涉及不同的主体,这次法典编纂把它区分了。收集储存的行为,相对就规定了较重的罚款条款,对于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较轻,就规定了比较轻的法律责任,确保精准科学合理地执法,确保能罚下去。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还新增光污染治理相关条款,回应社会各方面的集中诉求,明确光污染相关法律责任,法典中规定,对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等设施产生光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