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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抵偿+碳票认购 泾县探索生态损害修复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5-11-03 阅读量:18来源:宣城日报

近日,泾县检察院首次采用“劳务抵偿+碳票认购”组合模式,探索替代性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方法,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难题提供“检察方案”。

2023年8月,村民赵兴(化名)成立食用菌种植家庭农场,并在院内设置铁质蒸锅、窨井,埋设排放废液的暗管至宅院南侧的河滩地。其间赵兴在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的情况下,使用氢氧化钠和水在铁锅内蒸煮檀皮,通过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废碱液排放至河滩地。经查,赵兴排放废碱液4次,共计8.06吨。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该废碱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

泾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赵兴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专家评估,其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36270元,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赵兴系残疾人,赔偿能力不足,该案公益诉讼请求难以全部执行到位。为切实实现受损环境的修复,破解执行难问题,泾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联系生态环境部门和其所在社区,经赵兴本人申请,确定了“劳务抵偿+碳票认购”的组合式替代修复方案。方案明确赵兴从国有林场林业碳票减排项目中认购相应额度的林业碳票,用于抵消其污染环境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实现生态效益补偿,剩余部分通过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泾县检察院与赵兴签订了劳务抵偿协议,明确了劳务抵偿的方式、折算办法、期限以及日常监管和验收部门等内容。2025年9月23日,泾县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求,赵兴目前已完成碳票认购,劳务抵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近年来,泾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过程中,坚持“专业化办案+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三位一体模式,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同步开展生态损害评估,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抵偿、碳票认购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走出了法律监督的新路径。  (王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