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山中院与杭州中院共同主办的“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交流会”在黄山市召开,双方共签《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
根据协议,对于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到住所地法院申请异地立案,免去跨省奔波。两市法院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解决“同案不同判”等问题,促进区域内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黄山、杭州两市法院将加强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多项协作,包括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执行工作等,并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共建信息化平台,推动办案资源集约优化与大数据共享,构建流域“司法共同体”。
据了解,2012年以来,皖浙两省在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开展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2022年,黄山、杭州两市法院签订《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司法协作奠定基础。
此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协作的全面升级,两市法院将以此次司法协作交流会为新起点、新契机,建立健全新型案件审判、全链条司法协作、信息共建共享、常态化沟通联络等机制,共绘流域协同治理司法蓝图,从促进类案统一裁判、深化培训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体验基地等六个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