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批复,将安徽省绩溪县纳入全国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名单,全国仅有53个县市区入选,安徽省包括绩溪县在内仅3个县入选。
地处新安江、水阳江、青弋江的“三江”之源,近年来,绩溪县高度重视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多维发力、集成创新加速推动实现生态补偿机制功能从“输血”向“造血”转变,先后参与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3轮试点、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以及跨省界补偿。
2021年至2024年,全县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9亿元,实施生态环保类项目35个,涵盖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多个领域。在跨区域小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绩溪县与杭州市临安区签订《石门潭水库库区环境治理协议》,自协议签订以来,临安区岛石镇共计拨付荆州乡生态补偿资金85万元,双方一起常态化联合巡查、齐抓共管,石门潭水库水质由2019年的Ⅱ类水提升至Ⅰ类水。这一创新做法成功入选安徽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践创新案例(第三批),为跨区域生态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这次入选,标志着绩溪县从“生态守护者”向“绿色受益者”转型迈入了新阶段。目前,《绩溪县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深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探索横向综合补偿机制建设、健全市场化综合补偿模式三大行动,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综合补偿体系,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高效转化。
与此同时,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产生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总投资27.49亿元的《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绩溪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目前一期已在农发行完成6亿元授信,镇头国有林场完成全县首例“碳汇认购”,通过转让林业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完成555吨碳减排量转让,为绩溪县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周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