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创新运用“异地认购碳汇”模式,依法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2766.9元林业碳汇,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成功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该案系金寨县首例跨区域认购林业碳汇案件。
2024年12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砍伐证前提下,擅自在金寨县某山场上砍伐栎树,并将其出售至湖北省罗田县,非法所得为25500元。今年1月,经金寨县林业局鉴定:张某共砍伐林木立木蓄积为49.553立方米。经评估,植被恢复所需费用为1244元。经鉴定,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为1522.9元。该案由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张某的滥伐行为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了林木的蓄积量,且会造成水土流失等隐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8月,该院判决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积极引导检察机关与张某和解,张某通过在霍邱县西山林场认购2766.9元碳汇方式替代赔偿损失。该院对双方和解协议依法确认后,出具了调解书。(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