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至9月,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排放合格检验报告中,不同厂家、不同车型205台车辆的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CVN码相同;对2辆机动车检测时,应使用稳态工况法,却使用双怠速法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对某机动车检测时,车辆冒黑烟仍通过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对某机动车检测时,取样管插入深度不足400mm仍通过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既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侵害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法查办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效果。淮北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科技赋能,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推动精准执法,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