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亳州市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已于11月26日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亳州市已建成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76个,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约13万吨。针对全市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存在建设与监管责任不明、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不严等问题,该次出台的《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运维责任,解决运维实践中存在的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根据该《办法》,亳州市日处理污水5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探索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保护和改善乡镇政府驻地人居环境。(记者 任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