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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合肥六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2 阅读量:508来源:安徽环境新闻网

3月29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的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23年,合肥市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污染物均连续三年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通气会上,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了合肥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情况。2023年,合肥市PM2.5平均浓度34.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61.6 微克/立方米,从10年大气污染防治的成效来看,合肥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呈现长期整体下降趋势。

与2013年相比,2023年全市PM2.5、PM10、NO2分别下降61.0%、46.4%、20.5%,空气质量优良率增长36.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改善。与社会经济活动和扩散条件水平相似的2019年相比,2023年PM2.5、PM10、NO2分别下降22.0%、9.4%、26.2%,空气质量优良率增长15.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保持改善趋势。

据介绍,2023年,合肥市创新监管模式,依托“天地空”一体化信息平台,利用激光雷达走航、铁塔监控、卫星遥感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一系列科技手段,提升大气污染溯源能力和治理效率。同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谋划37个重点涉气治污工程,其中8个项目进入中央大气资金储备库分配资金3172万元。深入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污染扰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和“群众‘家门口’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环境污染问题。

下一步,合肥市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NOx和VOCs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