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
通知明确了设立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基本原则和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工厂应依法设立,经营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等。
通知对区域中心企业(站)进行了明确要求,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条件,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贮存转运的大型站点,同时兼具检测以及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其他功能,原则上一个设区市内设立一家,其中区域中心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可以一企多点。区域中心企业(站)应当能够完成本区域范围内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任务。
据省经信厅报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建设,在前期培育指导的基础上,遴选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重点推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再生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测企业通过参与共建的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原则上不鼓励单纯回收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