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皖环函〔2023〕709 号)规定,经各地申报、审核评选决定命名屯溪区、蜀山区、繁昌区、叶集区、贵池区、博望区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省生态环境厅希望获得命名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