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理。
共享调查成果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辖区内生产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化学物质的企业清单及其生产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具体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并通过市级新污染物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研究部署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一品一策”的管控措施。
强化联合监管
各市相关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和信息共享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生产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开展指导帮扶,指导企业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十溴二苯醚、六氯丁二烯、短链氯化石蜡的企业,重点关注该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和库存等情况以及禁止措施落实计划;对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其他物质的企业,重点关注该物质的禁限、监测、排放及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市生态环境局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联合监管情况及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清单书面报省生态环境厅。市级相关部门要以此次联合帮扶为契机,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和联动配合,持续推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省级现场帮扶
省有关单位将组成联合帮扶组,对马鞍山、宣城、安庆3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或使用量较大的企业开展现场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