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是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规范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铜陵市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出台《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11月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住建部门在黑沙河流域治理以及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中所反映的问题,看准一条写一条,共二十九条,从适用范围、定义、职责分工、规划与建设、排水许可和监管、设施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铜陵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中突出问题进行规范。
《条例》明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不同生活污水排放设施维护责任;建立了源头管理措施,将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范围,要求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单独设置污水管网,有关部门应在食品摊贩相对集中区域合理建设污水集中倾倒收集设施;强化了排放行为管理,明确排水许可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规定污水预处理制度并且细化相关法律责任,对雨污混排、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违规排放生活污水、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生活污水、未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危及排放设施安全、食品摊贩违规倾倒生活污水、利用城市自然水体清洗车辆等八类违规行为应给予处罚。
“固根本,利长远。”《条例》的颁布全面规范城市排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供法律保障,将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