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建设不断推进,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全市年均产生建筑垃圾约4000万立方,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合肥市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确保全市建筑垃圾“应消尽消”,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多措并举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科学提高竖向标高,就地解决区域内工程渣土处置,减少外运量。建议新兴片区规划、建设时科学提高竖向标高,增加区域土方平衡,提高消化能力,充分利用城市生态廊道及堆坡造景,以及结合沿湖沿河堤坝加固,合理增加弃土点,增加渣土消耗容量。结合低洼农田抬高平整改造、复耕复垦、耕地找回等土地整理,沟渠、水塘等农田水利改造,乡村道路建设等增加渣土消纳处置方式。
严格落实好对口包保消纳责任制度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弃土消纳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区内建设项目产生的渣土如在本辖区内消纳后仍需外运弃土的,按照就近消纳原则,由相邻县市实行对口包保消纳。为促进各县(市)落实渣土对口包保消纳的积极性,将各县(市)落实对口包保消纳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由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区渣土消纳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合肥市高速发展建设的需要,科学选址和规划建设一批新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明确消纳场数量、位置、范围、规模等,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达到“应消尽消”的要求。持续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