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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安徽印发通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1 阅读量:462来源:合肥日报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中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后全省将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等。

《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在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方面,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关于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使用,《通知》提出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通知》明确,采购人要严格落实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及履约验收条款。

在新能源汽车采购方面,全省将鼓励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