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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在芜湖判决

发布时间:2023-08-24 阅读量:313来源:大江晚报

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民生福祉,声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噪声污染不仅人受不了,连动物都饱受“折磨”。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就办理了一起涉及噪声污染的典型案件,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安徽省判决的首例噪声污染侵权案件。

2018年11月起,繁昌某养殖公司孔雀养殖场内的蓝种孔雀出现精神萎靡症状,产蛋率下降。经防疫专员现场勘查和实地走访,认为孔雀出现该症状很有可能与附近高速公路隧道爆破施工产生的噪声有关。某养殖公司随即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情况,但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某养殖公司遂将某爆破工程公司、某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诉至繁昌区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芜湖法院认为四被告存在爆破等施工行为,且未采取噪声防控措施,与原告某养殖公司饲养的蓝种孔雀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参与度为100%。根据原告对其损失的举证情况并结合被告的抗辩意见,对其损失予以了综合认定,最终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万元。(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