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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安徽一公司非法占公益林采矿 被罚“购林”

发布时间:2023-05-04 阅读量:746来源:合肥晚报

非法占用公益林开采矿石,被罚“购林”补偿生态修复。近日,由合肥市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碳汇认购签约仪式在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举行。该案被告巢湖某公司与安徽省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签订认购协议,自愿购买1112吨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生态赔偿责任。

巢湖某公司是一家矿山开发企业,非法占用15.9亩国家二级公益林用于开采矿石,造成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的严重破坏。该公司及其相关主管人员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未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有效修复,也未就其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合肥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并在办案过程中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思维方式,将企业合规制度引入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向企业发出合规整改检察建议,通过探索采用生态修复+企业合规+碳汇赔偿的办案模式,促使企业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和保护者,积极落实合规整改,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自愿认购碳汇替代履行惩罚性赔偿。

签约仪式上,巢湖某公司表示,检察机关的合规整改让惩罚警醒有力度,也有温度。企业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将严格按照合规整改要求规范企业生产活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履行作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

该案是安徽省检察机关首例跨区域林业碳汇交易案件,也是全省首例以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