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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3年将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3-03-16 阅读量:736来源:安徽环境新闻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进行政策解读。据悉,新污染物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到2025年,安徽将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2023年,将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同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

相较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公众对新污染物并不熟悉。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新污染物包括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部分杀虫剂)、内分泌干扰物(如部分农药)、抗生素和微塑料。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不过,由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起步晚、基础较为薄弱、治理难度大,我省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存在诸多不足与短板。

为此,我省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国家方案的要求,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发布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18项重点工作,比如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强化源头管控等。”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将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同时,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并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2023年,将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

近年来,安徽生态环境部门一直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相关工作,比如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化学品环境国际条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抗生素监测等。

从2021年开始,我省每年对氯化石蜡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等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全面排查违约风险,并将调查结果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在开展新化学物质生产和加工使用的执法检查工作中,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14家涉嫌未办理登记或备案违规生产新化学物质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对发现违法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2家,还有2家企业正在整改。

此外,在滁州市定远县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基础信息调查试点,检验调查企业筛选、调查指标设计及调查数据填写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2023年全面开展辖区内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积累经验。

结合《工作方案》的发布实施,今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起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同时,开展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为后续筛查、风险评估、分类治理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