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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到2025年底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

发布时间:2023-02-21 阅读量:710来源:安徽环境新闻网

大皖新闻讯 我省将探索依托危险化学品配送网络,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逆向回收体系;督促库存量大、堆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计划并限期处置……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到2025年底,我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

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可在特定环节豁免管理

根据《工作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为加强源头管控,我省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充分考虑与已建项目资源耦合、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不得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无法妥善处置的项目。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同时,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促进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

《工作方案》提出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企业建设区域性收集、贮存设施。积极探索依托危险化学品配送网络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逆向回收体系。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为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从外,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对于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视情依法作出处罚。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

我省将把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指挥体系。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保障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建危险废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为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我省将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督促库存量大、堆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产生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计划并限期处置。

此外,加大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