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各省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根据通报,国家对我省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定为优秀等级。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地表水优良比例均优于年度目标,长江流域国考断面均达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93.4%,创历史新高。
大气、水等多项指标 优于年度目标
2021年,我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93.4%,创历史新高。
据统计,2021年,我省大气、水多等项指标优于年度目标,其中PM2.5年平均浓度3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7%,优于年度目标7.2个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6%,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优于年度目标6.1个百分点;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5%,优于年度目标3.1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2.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均达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2022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形势总体向好。据统计,2022年1—1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32.6微克/立方米,好于年度目标7.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82.8%,好于年度目标3.1个百分点。1—11月,全省19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5%,好于年度目标3.6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保持安全稳定。
安庆段江豚数量由约130头升至约200头
2021年,我省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全省完成碳汇交易近2万吨。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全社会装机比重达到26.2%,能源结构得到加快调整。据统计,2021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8.8%、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5%,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25.5%。
在碧水保卫战中,我省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2021年开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企业排查和4077个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长江流域75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
我省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水生生物资源呈现恢复趋势,长江刀鲚资源密度显著上升,安庆段江豚种群数量由2015年130头左右上升到2021年200头左右。
经过综合治理,2021年巢湖水华发生次数、累计面积分别下降42%、20%,水质稳定在Ⅳ类,巢湖已成为东方白鹳的稳定越冬点。2022年,巢湖水华累计发生面积同比减少50.1%,连续两年实现蓝藻不聚集、无异味。
据了解,2021年,合肥市巢湖保护和修复工程通过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十大工程”评审,获得中央资金20亿元支持。新安江黄山段成功入选全国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推进省级督察在全国实现 “四个率先”
2021年,我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了新进展,制定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三批国家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推进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我省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省级督察纵深推进,在全国实现 “四个率先”,即率先启动省级督察(2016年)、率先实现两轮督察全覆盖(2019年)、率先创新督察方式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率先拓展督察范围开展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督察(2021年),公开35个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督察工作位于全国第一方阵。
我省还组织拍摄2021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了问题83个。2021年,我省还建立全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现“双向调度”,其中马鞍山以薛家洼整治为代表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入选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典型经验做法。淮北市碳谷湖存量垃圾问题整改工作入选2021年度全国环卫行业典型案例。
2022年整治351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问题
2022年我省聚力攻坚环境污染防治,在12个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攻坚行动,推进2750万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排查整治351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问题,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动滁州市已列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在土壤污染风险防范方面,我省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遥感“一张图”管理和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2022年对745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开展“回头看”。
我省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排查整改问题2030个。率先在长三角区域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企业“白名单”制度。
为推动环境问题整改,2022年我省出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排查整改奖惩制度,中央层面交办的36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7个,其他问题整改有力有序推进,各地自行排查的22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82个,完成4个市、2个省直单位、2家省属企业的省级督察。
法治体系完善去年出台26项环保地方标准
我省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完善法治体系,签署长三角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开展苏皖省际交界水域联合执法。“查处向阜阳市颍上县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获2021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2022年以来,我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清单,2022年已出台26项地方标准。
2022年,我省深入推进“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评标准”改革,全省80%省级及以上园区已公布区域评估成果。并建立完善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远程监管体系,全面建成空气国控监测站点电子围栏,组织完成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推动监测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办理220起免罚案件免罚金额1463万元
为稳经济大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出台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推经济稳增长的22项措施。优化生态环境要素配置,省市两级建立年度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重点保障1514个重大项目,实行专人对接,促进项目落地。
此外,我省鼓励开展“打捆”环评,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健全“环企直通车”制度,解决企业诉求问题2500多个。
“给予企业一定的容错空间。”为细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让生态环境执法既保持力度,又有温度,我省自2021年6月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目前全省办理220起免罚案件,免罚金额1463万元,被生态环境部作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举措的正面典型予以通报表扬。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