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过去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6.5万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4万件;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7.8万件;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4.3万件;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8万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5件。
过去十年,人民法院深化改革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批准设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全国法院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涵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审理,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记者倪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