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前的1.6倍。2013—2021年,人民法院审理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的案件年均超过了2000件,而2013年之前每年也就是几十件,少的时候就是一二十件。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五类案件共计17万多件。”
9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用一组数据,充分说明了这十年是监管执法力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显著的十年。
在执法过程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了现代遥感、大数据这样一些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以及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这样一些现代化执法装备,构建了“空天地”一体化的问题发现机制,精准识别问题和线索,大大提高了对恶意排污行为的发现能力。以往一些企业利用暗管,从地下向江里排污,一般情况是很难发现的,但是在红外成像仪下,无处遁形、暴露无遗,这些企业得到了应有的严肃惩处。同时,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违法企业精准打击、严惩重罚。
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部门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在七大流域设立了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强化了水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
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方面,各地累计排查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万多个,围绕“三磷”治理、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等立行立改了1.6万多个违法问题,长江干流连续两年全线达到II类水质标准。
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完成黄河上游及部分中游河段1.7万余个排污口的排查,实现了黄河干流全线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的标准。
在提升城市水环境方面,这些年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一起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基本消除了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
海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形成新机制
2018年,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了生态环境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分海区设立三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监管执法、保护治理等方面协作机制,11个沿海省(区、市)和相关的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也重新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形成陆海统筹、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截至目前,各沿海省(区、市)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已在渤海排查排污口近1.9万个。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压实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责任,2015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先后发现了150多个海洋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抓好整改落实。同时,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近年来,联合中国海警局等多个部门开展了“碧海”等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
创新性制度发挥重要作用
这十年一系列创新性制度陆续出台,比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保垂改、排污许可制度等,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也正式列入了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并实现了统一着装。
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两轮督察公开曝光了262个典型案例,受理转办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8.7万件,已办结或者阶段办结了28.6万件,第一轮督察共问责了1.8万人,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祁连山由曾经的“千疮百孔”到现在的“满山苍绿”,由乱到治,大见成效。秦岭北麓由“无序开发”到“有序退出”再到现在的生态修复,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连续五年组织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00多个问题得到整改。(中环报记者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