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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阅读量:812来源:中国环境

5月6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推行清洁生产近期工作重点》,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地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需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针对不同审核对象,通过科学诊断分析、合理确定审核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推动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确定能源、焦化等13个行业为重点开展试点

根据试点要求,试点目标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按重点行业、工业园区、重点区域或流域三类试点审核创新

根据试点内容安排,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分为以下三类:1.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避免单个企业审核过程简单复制和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并实施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充分发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效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2.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园区、企业集群为试点对象,充分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开展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园区发展效率效益。3.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的组织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氨氮和磷污染减排。

申报与实施主体是谁?有何要求?

根据《通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委会等,且为同一主体。申报条件须符合以下四点要求:1.试点对象所在区域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2.试点对象、申报与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具备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机制安排,以及明确的资金支持来源。3.试点工业园区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和组织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企业集群形成明确的集聚形态。4.协同审核创新试点应首选试点内容3中所述的特征污染物,亦可根据区域特点自行选取特征污染物,自行选取的特征污染物减排工作需已纳入地方重点工作任务。

据了解,试点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试点项目经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同意后,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个省份报送试点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中环报记者徐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