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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创新机制 破解群众“烦心事”

发布时间:2022-04-12 阅读量:850来源:安徽日报

粉尘乱飘、气味难闻、噪声过大……这些环境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成为群众的“烦心事”。享受更优美的环境,是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更好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省生态环境厅前不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环境信访工作有了新变化。

“党建+信访”

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以“党建+信访”机制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以“接访+阅信”机制解决重复信访难题,以“清单+闭环”机制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以“分类+分级”机制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构建‘党建+信访’工作机制,是此次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沈世伟表示。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成效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党建和业务综合考核范围,列入“一把手”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要内容。

具体工作中,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党组书记下沉接访”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厅党组书记将每半年下沉接访不少于1次,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接访下访不少于1天(次)。领导干部定点接访、下沉接访信息提前7天在部门网站公开,接访采取随机形式,做到人员不选择、事项不过滤、时间不限制。对于群众环境信访件,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阅批有关来信,切实做到“接访不走过场、写信真管用”。

作为具体承办环境信访工作的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深入执法一线查办环境信访案件,既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又主动接受信访群众的监督,做到问题解决在基层,不断增强环境信访工作的公信力。

“随着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环境问题。”沈世伟表示,将切实增强做好群众环境信访工作的行动自觉,不断提升环境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做到环境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100%,群众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积极构建顺畅、务实、为民、高效的环境信访工作秩序。

“清单+闭环”

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

“现在洗沙场的设备已经拆除了,谢谢你们!”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已经办结的实名举报信访件,电话那头,举报人对环境问题彻底解决表示满意。

“受理—转办—反馈—归档”,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办理的所有信访件实行闭环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对来访反映事项,应当场告知是否受理,对群众来信、来电、微信、网络等渠道反映的事项,应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对受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需转送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送。凡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应全部录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并及时向实名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积极引导信访人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

群众信访反映属实的问题中,有些能立行立改,有的短期内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怎么办?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强化环境信访分析研判,对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跨行政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信访案件应作为重点信访件,并实行领导领衔包办。由相关负责领导指定有关责任处室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阶段整改措施、倒排整改工期,确保环境信访事项整改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中,我省共收到投诉举报1788件,全部按期办理,群众环境信访满意度排名全国第四。

“分类+分级”

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感谢省生态环境厅,把我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彻底解决了!”今年1月,宿松县居民石强(化名)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大厅工作人员手中,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有效解决其信访难题表达感谢。

此前,石强来到省生态环境厅反映环境问题——当地一家矿石加工企业距离其经营的农业种植大棚较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对其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省生态环境厅受理信访举报后,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推动问题整改,该厅多次召开协调会跟踪督办,并督促属地政府落实信访属地责任。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加强对企业指导帮扶,寓环保普法于执法全过程,最终实现了信访反映的“老大难”问题基本消除,企业达标排放并正常生产。举报人对环境整改满意,并向省生态环境厅送来锦旗。

“‘事要解决、群众满意’是衡量环境信访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生态环境厅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采取“分类+分级”的办理方式,确保环境信访工作合法合规、公平正义,真正从源头防范、从基层化解环境信访问题。

“分类+分级”机制事关环境信访办理质效。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属于一般环境信访事项的,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属于重大环境信访事项的,或者上级领导批示的,或者群众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省厅直接派员调查处理。对调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根据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健全信访工作成效考核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对环境信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省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引发群众重复访、集体访、非正常上访,或在处理环境信访事项中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记者 夏胜为 通讯员 张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