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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安徽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

发布时间:2022-03-02 阅读量:1085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巨海一边静,长江万里清。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屏障。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进一步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筑牢绿色发展根基。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特定流域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的落地生效不仅标志着长江进入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更标志着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进入了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和践行“绿水青山就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好山好水保护好,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安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行动。

一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扎实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抓紧抓实“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强化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深化预警监测机制,保障出境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持续学习沪苏浙好做法、好经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速度。携手沪苏浙纵深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聚精会神协力打造长三角“白菜心”、合肥巢湖名片等亮点,以降污减碳为主抓手,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为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生态环境保护力量。

一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要求,为立足当好长三角生态屏障,积极推进“四廊两屏”建设,履行共享一片蓝天职责,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切实担起“一江碧水向东流”的重任,从安徽流出的水持续向好,2021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92.7%,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深入推动建设长三角碧水长流“总闸口”、协同推进建设长三角空气常新 “过滤器”、重点打造长三角碳汇“大仓库”、推动长三角享受绿色生活“大氧吧”的有力行动,为长三角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提升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年来,安徽沿江五市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更是协同创新,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马鞍山市对照《长江保护法》梳理生态环境领域职权目录,印发《马鞍山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把法律规定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中,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率先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等,切实保护长江。芜湖市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各项工作中的突出位置来抓,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积极打造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芜湖样板”,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取得重要进展。铜陵市发挥“熔旧铸新、敢为人先”铜都精神,坚决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闭环管理,聚焦自然保护地、矿山保护修复、港口船舶、农业面源、江河湖泊等12个重点行业开展“大起底”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多令人惊喜的“蝶变”。池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流域入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构建入河排污口可视化监管系统、综合监测体系,打通长江入河排污口数据的“采、管、控、用”,积极打好排口监管“组合拳”。安庆市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严禁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持续推进美丽滨江生态景观带建设,滨江ECD油罐区生态与文化融合工程成为新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

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长江为我们带来了灌溉之利、鱼米之裕。提升绿色发展成色,强化协同治理机制,护好长江生态资源,增强生态保护合力,让“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深入人心,安徽生态环境系统,将以更实举措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打造长三角生态屏障,协同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