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一动不动的建筑,竟然是“耗能大户”。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6.5%;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占全国碳排放的51.3%。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让建筑节能降耗,势在必行。为了提升建筑“含绿量”,9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提升“含绿量”,让建筑更宜人
条例首先明确了绿色建筑含义: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四级调研员朱力介绍:“建筑的绿色性能,可以从‘四节一环保’维度上把握。通俗点说,绿色建筑就是能够体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保护环境理念的建筑。”
绿色建筑听起来貌似是个新事物,但离人们并不遥远。根据条例,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标准等级。记者注意到,201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印发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省城市地区不少新建建筑都是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有些甚至还是三星级绿色建筑。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大楼便是一座三星级绿色建筑。该栋建筑9楼和17楼设为架空花园,各层之间设种植槽布置垂直绿化;在节约利用资源方面,屋顶设置约1000平方米光伏板,每年可发电17万千瓦时,并设置约40平方米太阳集热板,每年可产生热水量230吨。此外,雨水收集系统可实现年总收集雨水量约3100吨,废热回收大锅灶系统可充分利用厨房余热废热产生热水;在智能管理方面,该大楼采用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电梯管理系统,能耗分类、分层、分时监测系统。
闭合管理,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
为确保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到位,条例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贯穿于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销售、运行等全过程,实现闭合管理。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的施工方案。并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在验收环节,条例明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相关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提升建筑“含绿量”,既有民用建筑也需绿色化改造。条例提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
“发展绿色建筑,重在提升建筑能效。”在朱力看来,建筑投用后的运行管理,对降低建筑能耗很重要。为引导改进建筑运行维护方式,条例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绿色建筑运行、民用建筑节能节水改造等提供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很多老建筑已经引入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对原用能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与服务机构进行分成。”
多项激励,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除了注重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绿色标准关,对建设、运行绿色建筑的,条例也给出了相应的扶持措施。
如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百分之三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购买绿色建筑的,也有机会享受到相应激励。条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在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其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记者 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