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6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九种环境违法案件将被挂牌督办,且环境违法主体为企业的,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这九种实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是:
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造成重点流域、重点区域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长期不解决、屡查屡犯的;严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连续30日累计超标10日及以上,且手工监测结果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时限有什么要求?
环境违法主体为企业的,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难以按期完成督办事项,需要延长督办时限的,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省生态环境厅书面请示延长办理时限,同时报送前期整改情况、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其整改计划。经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延长。延长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由整改责任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倒排整改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合理确定办理时限,报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初审。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初审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审定。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后出具审定意见。
《办法》还明确,违法主体未完成挂牌督办事项,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准予通过预验收,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解除挂牌督办的,将移送地方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