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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气资金下达,安徽三市获得3.6亿元!

发布时间:2026-07-06 阅读量:148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下达202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55号),下达202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专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资金支出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污染防治”。

根据资金明细,本批次资金聚焦美丽蓝天建设和清洁取暖两大方向。其中,美丽蓝天建设项目2026年全年预算金额2597495万元,此前已提前下达1925000万元,本批次下达672495万元;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本批次下达97300万元。

在美丽蓝天建设方面,资金覆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我省合肥、蚌埠、淮南三市成功入选,共获得资金12.6亿元,本批次下达3.6亿元。

在清洁取暖建设方面,资金重点支持北方省份,覆盖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通知要求,有关省份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等规定,加速完成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清单、财政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及时完成以前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整体验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各省绩效目标要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此外,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通知还特别强调,各地收到资金后,如果以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应当在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资金的投资补助性质和入账形式,对权属有具体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相关企业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应当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