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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排污权交易额突破160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6-12 阅读量:52来源:中国环境APP

近年来,安徽省宣城市探索建立“一评(环评)一权(排污权)一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无缝衔接机制,自2024年排污权交易改革以来,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69笔,交易量635吨,交易总金额1607万元,完成排污权租赁3笔,完成排污权抵押1笔,在全省创下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第一笔交易”“第一笔租赁”“交易数量第一”等成绩。

“一评”前置审批核定排污底数。建设项目落地前,企业需通过环评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注明项目所需的排污权指标,要求企业通过交易获得相应排污权后,方可申请排污许可证,使后续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交易结果直接对应。同时借助外脑,开展排污权交易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对企业开展确权归属和界定,确保企业在环评阶段就明确排污权需求。

“一权”划分额度盘活环境指标。排污权核定对象原则上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工业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并依据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核定初始排污权,从根本上确立排污权交易服务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定位。同时,将地方的排污权交易改革与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紧密结合,实行无差别制度衔接、数据相接和供需对接,详细摸排核定全市减排项目减排量,科学认定一批有意向、可转让的富余排污权,建立二级市场储备库,企业一旦有转让意向,随即进入交易程序,减少中间重复审核环节,提高交易时效。截至目前,宣城市累计审核自主减排项目10个,二氧化硫123.24吨、氮氧化物242.14吨、化学需氧量21.422吨、氨氮1.8274吨,以充足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证”依规排污闭环日常监管。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并在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各环节,全部与排污权交易实行无缝衔接。在此基础上,在全省率先设立宣城市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中心,强化排污权交易管理、收储、出让及相关日常工作的对接保障,目前全市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中有载明4类污染物的企业,共有377家,有效提高了依规排污管理效能。(周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