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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渣土遗撒 合肥一企业被处罚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6-01-15 阅读量:33来源:合肥晚报

1月13日,记者从合肥高新区城管大队获悉,一家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因运输渣土车辆密闭不严,造成合肥高新区多条路段路面污染,于近日被依法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6249元生态环境损害及评估费用。目前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相关款项。

2025年11月5日,合肥高新区城管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习友路、将军岭路、望江西路部分路段存在明显路面污染,污染总长度约2500米。经溯源核查,确认污染系安徽奋斗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渣土过程中,车辆密闭不严所致。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该城管大队对该公司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实施行政查处的同时,该城管大队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程序,委托专家组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此次渣土遗撒造成区域颗粒物排放超过环境基线,已构成生态环境损害。随后,该城管大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涉事企业对相关责任认定无异议,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于2025年12月24日足额缴纳了6249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评估费用。

“这起案件的处理,彰显了我们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合肥高新区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行的处置方式,既依法惩治了违法行为,又让违法主体为其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了应有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据统计,2025年该大队已查处此类大气扬尘污染案件25件,累计罚款金额约14万元。下一步,该大队将持续强化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日常宣贯,严格落实渣土密闭运输要求,同时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对类似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守护城市环境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周洪 通讯员 凡鹏 程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