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皖环发〔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19〕88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全年各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和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分别通报如下:
2024年各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
纵向补偿断面赔付因子超标累计200次,产生赔付金12800万元;水质提升累计546次,产生补偿金16525万元;产生Ⅱ类、Ⅲ类水年度奖励资金6286.49万元。横向补偿断面产生赔付金1700万元、补偿金2400万元。
2024年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
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分别获得生态补偿金800万元、1100万元、2300万元。